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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謝文華、李欣芳、林曉雲/綜合報導〕衛福部昨強調,南僑向澳洲進口五批牛油報關單註明「非食用、已熬製、酸價超過一,FOR INDUSTRY USE」,涉申報不實,原裁罰三千萬元仍成立,明天出爐的檢驗報告,則攸關南僑油品是否另涉摻偽假冒、詐欺等罪。內定衛福部長蔣丙煌也說,進口業者本應依法如實申報,「不要有任何理由」。

十七日澳洲駐台辦事處在官網澄清台澳雙方對「FOR INDUSTRY USE」有不同認知,指是產業用、非工業用。實踐大學應用外語系教授陳超明表示,INDUSTRY是產業,「INDUSTRY USE」翻成「工業用」是錯誤的,「INDUSTRIAL USE」才是指「工廠使用、工業使用」。

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說,進口粗榨原油即便翻譯成「產業用」,也有食品、農業和工業產業等不同用途,重點在精煉後到底可不可供食用。食藥署七月時就與澳方溝通,列舉證明單據寫法不一,海關難辨識,雙方敲定如可供食用,就一律註明「UNREFINED EDIBLE TALLOW(未精煉可食用油脂)」。

自菲國進口25批植物油 菲方說工業用

姜郁美並指,南僑自菲律賓進口廿五批植物油,已經菲律賓農業部證明是「INDUSTRIAL USE」,並強調「油品經精煉、漂白、脫臭可供人食用」。

換句話說,南僑自澳、菲進口卅批非食用油,但精煉後都可供食用,原油檢驗報告最慢廿日出爐,若結果符合衛生標準,即可恢復上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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